Wednesday, April 28, 2010

刚想卸下乌雪补选的心情,那知道看见新闻报道十四岁亚米奴遭警方枪毙事件。心中实在悲痛,思想这一位少年年纪只有十四岁的少年。在警方为了“自保之下”开了“四枪”。从背后射中后头,当场死亡。
我和我的孩子说起这件事。她第一个反应就是:【警方首要射得,应该是脚而不是头】。为什么警方会向这位少年人开枪,而不是阻止,劝告,警告呢?
连孩子都会想,蒲通老百姓也会想。警方依然说是自防,自卫,自保的动作。笑话! 近来警方犯下的错,只有让其形象再下落到零下度。
警方如何再建立起公正,严肃,正义的形象?我看又再要多下苦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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