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ly 19, 2010

教会与政治

教会在政治意识里的应有的思维:
Norman 博士1978的著作中曾发出了至少四个警告,是我们需要整理和深思:
  1.某些教会对政治的意识中忽略了她应关心的事,她们认为:-信仰乃是个人化的 (救赎)、内住的(基督的内住)以及永恒的(永生的属灵意义)。教会实在不可忽略外在以及现世的责任。基督徒同時是两个国度的公民。必须实行在其中的责任。全心、全力‘全性爱主是「第一重要」的诫命,「爱邻舍如己」也是同样的重要,二者相符同行。

  2.教会对政治的看法只是受到周围的文化、习俗和处境的影响。
教会似乎只是一味的认同,不能为当政者提供宗教性的诠译,而没有经过深度的深思、审慎就随意批判,或全然的认同。

  3.因此,教会对政冶界的贡献,只是说是业余者的意见,真正缺乏专业的投入。

  4.教会对政冶的期望又太过於天真了,因为忘记了人性的堕落。 。

  我们首先需要区分基督徒个人,群体与教会的不同。
基督徒个人都应该是一个有良心、警觉性高和负责任的国民,投票选出人民代议士、学习认识政局、参于关怀公义、公正、人权与自由的公开活动。有人还可以被呼召去从事地力性或全国性的政务,或社会民权非政府组织。
  教会虽不直接参与政治,但必须教导神的律法、神的福音和国家宪法之间的关系。教会的牧者、领袖的责任,是要在认为应当根据圣经的信仰或正义表达立场时,教会就应当顺服神的话语并靠神,为其负责言行。

1 comment:

  1. 再论政要意识:--
    对于民主操作的认识
    实现真正民主的操作是我们当今正在急需要看见的。但是对于民主的意识形态,我们是有一些基本,特别是从非专业或普通老白姓来看政治的议程和操作。
    我们对民主的概念环绕在基本三个理论和意识状态里,

    一)古典式的民主classical Democracy :-
    在一个的国家里,难免我们需要制法、立法、执法、和守法的意愿
    和行为。被选的政府,是要实现人民的:-
    共同愿意Common will
    共同利益Common good
    但在我国,这却往往集权于少数的“精英”和多数的群众似乎有一
    个的距离。

    二)代议式的民主 Representative Demoncracy
    能力和时间是另一个政治议题,居于大部份的人都没有时间和能力
    参与政治的政策和行使。这就令至需要选出拥有才能、地位的代表
    这来“替代”他们,执行政治事务。
    为了平衡权力的操作,这令使他们制造出制度,希望来平衡这权力
    的运作。

    三)参与式的民主 Participation Democracy
    这个把中央集权的制度要把权力分发 Decentralization给其他的地
    区以方便行政与管理。而渐渐的把议决有关地区性的课题权力,
    开放给各地区的代表来决定。这些的代表来之民间的百姓。这是种
    民众直接参与政治,政策的意决。
    英国二战时的首相丘吉尔曾对民主意识说过:
    『民主虽然不一定是最好的制度,但当我研究参考其他的制度时,
    发现其他的更不像样』。
    这暂时只是引发民主意识的讨论:---

    ReplyDelet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