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论政要意识:--
对于民主操作的认识
实现真正民主的操作是我们当今正在急需要看见的。但是对于民主的意识形态,我们是有一些基本,特别是从非专业或普通老白姓来看政治的议程和操作。
我们对民主的概念环绕在基本三个理论和意识状态里,
一)古典式的民主classical Democracy :-
在一个的国家里,难免我们需要制法、立法、执法、和守法的意愿
和行为。被选的政府,是要实现人民的:-
共同愿意Common will
共同利益Common good
但在我国,这却往往集权于少数的“精英”和多数的群众似乎有一
个的距离。
二)代议式的民主 Representative Demoncracy
能力和时间是另一个政治议题,居于大部份的人都没有时间和能力
参与政治的政策和行使。这就令至需要选出拥有才能、地位的代表
这来“替代”他们,执行政治事务。
为了平衡权力的操作,这令使他们制造出制度,希望来平衡这权力
的运作。
三)参与式的民主 Participation Democracy
这个把中央集权的制度要把权力分发 Decentralization给其他的地
区以方便行政与管理。而渐渐的把议决有关地区性的课题权力,
开放给各地区的代表来决定。这些的代表来之民间的百姓。这是种
民众直接参与政治,政策的意决。
英国二战时的首相丘吉尔曾对民主意识说过:
『民主虽然不一定是最好的制度,但当我研究参考其他的制度时,
发现其他的更不像样』。
这暂时只是引发民主意识的讨论:---
Tuesday, August 17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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